重要事項 |
你必須正確地及真實地填妥表格。 |
你透過此規則22交易披露網上呈報系統作出呈報,即表示你確認: |
1. 盡你所知,所呈報的資料屬真實、準確和完整; |
2. 你獲授權代表須作出披露的人士作出呈報; |
3. 你明白若所呈報的資料屬虛假或具誤導性,你及/或須作出披露的人士可能遭受紀律處分。 |
警告:茲警告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則22的規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呈報資料的人士,向證監會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向證監會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紀錄或文件,即分別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384(1)條及/或第384(3)條所指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