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申報淡倉表格
此為依據《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第4(2)或4(4)條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呈交的表格(2012年第48號法律公告)。本表格必須按照隨附的填表須知所載的指示及指令填妥。
註:只接受英文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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