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質押服務的通函

2025年4月07日



1. 本通函載列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有意向客戶提供質押服務的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方針,及這些平台應達到的標準。

2. 向客戶提供質押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確保該平台本身及其有聯繫實體,遵守本通函所載列及牌照條件所施加的應達到的標準。

背景

3. 在2023年6月1日發出的《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中,第7.26(b)段規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應與其客戶作出任何安排,使用該平台或其有聯繫實體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為客戶或任何其他各方產生回報。

4. 我們注意到投資者對質押服務的需求,以及質押活動對區塊鏈技術網絡安全的貢獻潛力。證監會現準備通過修改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的條件,允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客戶提供質押服務,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並支持香港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的發展。

5. 在本通函中,“質押服務”是指涉及承諾或鎖定客戶虛擬資產的過程的任何安排,以便驗證者根據權益證明共識機制參與區塊鏈協議的驗證程序,並享有因參與該程序而產生及分派的回報(質押服務)。

監管規定

內部監控

6.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維持管有或控制能導致客戶虛擬資產可通過其退出質押服務的所有媒介1。就這方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緊記客戶虛擬資產不得由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保管。

7.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維持有效的政策,以防止或偵測與其質押服務相關的誤差及其他不當活動,並確保“被質押”的客戶虛擬資產獲得足夠的保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亦應實施內部監控措施,以管理運作風險及處理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並應設有操作規則以規管質押服務的提供。

8.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依證監會的不時要求,向其提供與其質押服務有關的任何資料。

資料披露

9.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在其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如適用)披露有關其質押服務的一般資料。這包括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就質押服務所涵蓋的特定虛擬資產、涉及提供有關服務的任何第三方、費用和收費、最低鎖定期、解除質押的程序及其所需的時間、運作中斷期間的安排、恢復業務及保管安排。

10.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披露客戶在使用其質押服務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被質押”的客戶虛擬資產可能須承擔的額外風險的類別和性質,及會如何處理與該等風險有關的損失。額外風險的例子包括:削減風險、鎖定風險、區塊鏈技術誤差/程式錯誤風險、黑客入侵風險、與驗證者相關的不活動風險,以及與質押相關的法律不確定性,而這些可能會影響已“被質押”的客戶虛擬資產的性質和可執行性。

區塊鏈協議的揀選及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11.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納入區塊鏈協議以提供質押服務時,應以適當的技能、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它們須進行所有合理的盡職審查,並確保其內部監控措施和系統、技術及基建可支持於該區塊鏈協議內提供質押服務,及管理因此產生的任何風險。

12. 如質押服務的提供涉及將服務外判予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並對該第三方進行持續監察,例如該平台應考慮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在參與某特定區塊鏈協議的驗證程序方面的經驗和往績紀錄,其技術基建和風險緩解措施,還有包括安全監控在內的保安措施。

證監會的批准

13. 有意提供質押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書面批准。證監會將對該平台的牌照施加特定的條件(有關提供質押服務的條款及條件)(見本通函附件),然後才批准它提供質押服務。

14. 如對本通函有查詢,請聯絡證監會金融科技組(fintech@sfc.hk)。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介機構部

補充文件

附件

1例如,透過同時管有或控制提款地址私人密鑰及預先簽署的自願退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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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文件:

附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年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