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持牌法團的通函 - 關於香港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匯報規定的技術規格更新及憲報公告

2025年4月25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發表了經進一步更新的《管理及界面開發指引》、常見問題及《輔助匯報指引》1,藉以闡明關於香港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匯報規定的優化措施。有關更新旨在解答業界人士的疑問,以及回應他們對將於2025年9月29日實施經優化的匯報規定方面的關注。

我們已於今天在政府憲報刊登一份公告,以為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匯報中強制提供的數據元素賦予法律效力。該公告將於2025年9月29日生效,並取代於2022年6月30日在政府憲報刊登的上一份公告(第3344號公告)。本通函隨附標示版本,當中顯示對在2024年9月26日發表的《諮詢總結》2所夾附的版本作出的若干輕微修改。

匯報實體應在證監會的專設網頁上,參閱經更新的《管理及界面開發指引》、常見問題及《輔助匯報指引》,連同有關憲報公告以了解詳細規定,並盡最大努力為即將實施的規定作好準備。

如對交易資料儲存庫(香港儲存庫)的服務、運作和有關模擬測試安排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8100 3115或電郵至hktr@hkma.gov.hk與香港儲存庫聯絡。如對政策或監管要求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otc_enquiries@sfc.hk(持牌法團及中央對手方)或fss@hkma.gov.hk(認可機構及核准貨幣經紀)查詢。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市場監察部


1  《管理及界面開發指引》連同一份適用的數據元素清單乃於2024年9月26日發出,而常見問題及《輔助匯報指引》則於2024年12月20日刊發。

2  請參閱證監會與金管局於2024年9月26日發表的《有關改善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匯報制度的進一步聯合諮詢總結──強制(1)使用獨特交易識別編碼,(2)使用獨特產品識別編碼及(3)匯報關鍵數據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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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