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公 開 譴 責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註 冊 的 交 易 商 代 表 {X}

2001年10月04日



  • 證 監 會 今 天 公 布, 本 會 已 公 開 譴 責 根 據《 證 券 條 例》 註 冊 的 交 易 商 代 表 {X}。

    上 述 譴 責 源 自 證 監 會 的 一 項 查 訊。 該 項 查 訊 是 關 於 在 1997 年 初 至 2000 年 2 月 期 間, 萬 勝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萬 勝 財 務) 及 萬 勝 證 券( 遠 東) 有 限 公 司( 萬 勝 證 券) 向 一 名 集 團 董 事 的 若 干 親 屬 批 出 信 貸 額 一 事。 在 1997 年 至 1998 年 的 所 有 關 鍵 時 間, {X} 是 萬 勝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萬 勝 證 券 的 交 易 董 事 兼 萬 勝 財 務 的 執 行 董 事。 此 外, {X} 亦 是 萬 勝 財 務 的 信 貸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萬 勝 財 務 兩 名 董 事 之 一。

    根 據 有 關 查 訊 所 得, 證 監 會 認 為 {X} 曾 在 1997 年 兩 次 向 若 干 客 戶 批 出 可 觀 的 貸 款 額( 其 中 一 項 貸 款 額 以 事 後 追 認 的 方 式 批 出), 而 有 關 客 戶 是 該 集 團 其 中 一 名 董 事 的 親 屬。 證 監 會 認 為 {X} 在 批 核 上 述 貸 款 時, 未 有 就 客 戶 申 請 信 貸 的 詳 情 作 出 適 當 查 詢, 亦 未 有 充 分 考 慮 到 批 核 上 述 貸 款 對 萬 勝 財 務 構 成 的 風 險。 此 外, 本 會 亦 認 為 {X} 在 上 述 期 間 內 應 該 經 常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帳 戶 的 財 政 狀 況。

    證 監 會 認 為 {X} 的 行 為 屬 嚴 重 事 宜, 而 其 作 為 註 冊 人 士 的 適 當 人 選 資 格 亦 受 到 質 疑。

  • 證 監 會 在 決 定 譴 責 {X} 時, 已 考 慮 到 下 列 因 素:
  • {X} 在 證 監 會 查 訊 期 間 表 現 得 十 分 合 作;
  • {X} 在 過 往 25 年 一 直 沒 有 違 規 紀 錄;
  • {X} 並 沒 有 作 出 不 誠 實 的 行 為;
  • {X} 並 沒 有 透 過 上 述 事 件 獲 取 任 何 個 人 利 益; 及
  • 萬 勝 財 務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已 採 取 有 關 的 措 施 改 善 其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附註:由於本新聞稿內提到的某(些)個別人士僅受到公開譴責,而本新聞稿是多於十年前發表的,所以該(等)人士在本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2001年10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