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檢 控 中 國 寬 帶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及 Gold Chief Investment Limited 違 反《證 券(披 露 權 益)條 例》
2002年1月0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公布,本會已根據《證券(披露權益)條例》,成功檢控中國寬帶網絡有限公司及Gold Chief Investment Ltd。這兩家公司同是盈盛數碼世紀有限公司的公司大股東。
中國寬帶網絡有限公司及Gold Chief Investment Ltd共承認四項控罪。有關控罪指它們在2000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期間淨額買入13,122,000股盈盛數碼世紀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未有及時向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披露該些須具報權益的變更。
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盧恒福判處兩家公司罰款各14,000元,並下令它們須向證監會繳付合共18,636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發言人提醒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必須在進行有關的上市證券交易翌日起計的5個營業日內,向港交所和有關上市公司作出披露。這對於維持公平運作及資訊充足的證券市場,以及確保投資者對市場抱有充分信心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年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