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庭 駁 回 就 操 控 市 場 被 判 處 監 禁 而 提 出 的 上 訴 法 官 : 有 關 罪 行 並 非 沒 有 受 害 人
2002年10月03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歡迎法庭確認操控市場是嚴重罪行,而有關違法者理應被判處即時監禁。
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蔡韋澤及阮士寧就操控市場而被判處即時監禁刑罰所提出的上訴。
在2002年3月18日,蔡氏及阮氏在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操控僑福建設企業機構有限公司(註1)股份的罪名成立,被裁判官韋達判處即時監禁。蔡氏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8個月;阮氏則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4個月。
蔡氏及阮氏均對有關的判刑提出上訴。有關案件今天由馬永新法官審理。兩人的上訴均被駁回。
馬永新法官在裁定維持原判時表示,操控市場是涉及欺詐及不誠實行為的罪行,嚴重打擊證券市場的誠信運作,因此並非是沒有受害人的罪行。有關罪行可以為不法之徒帶來可觀的利潤,同時亦使投資者損失不菲。馬永新法官指出,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因此,裁判官韋達所判處的刑期顯然短於最高刑期,並非過重,也沒有任何原則性的錯誤。
編輯備註:
(1) 有關案情,請參閱在2002年3月18日發表,名為〈操控市場人士被判處即時監禁〉的新聞稿。該新聞稿可於證監會(www.hksfc.org.hk) 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 2002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