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平 洋 明 珠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2002年11月05日
證監會在發現太平洋明珠證券有限公司沒有充分維持經營其業務所需的速動資金後,正採取行動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證監會人員在持續監察太平洋明珠證券的財政狀況時,在10月份發現該經紀行的帳戶有若干異常的資金調撥。此外,證監會人員亦發現該經紀行並未符合《財政資源規則》所訂明的最低速動資金規定。其後證監會一直與該經紀行的東主聯絡,以解決有關速動資金不足的問題。
有關問題在10月中時似乎暫時獲得糾正。然而,當證監會人員繼續密切注視該經紀行及經過多番查詢後,發現該經紀行自11月1日開始再度違反《財務資源規則》的規定。
證監會要求該經紀行的東主須在短期內使該經紀行符合有關的資金規定,以及承諾不會將資金從太平洋明珠證券轉移到其控股公司或其他關連機構。
該東主最終在昨午向證監會確認無法提供其須補足的速動資金。因此,該經紀行今天自動暫停在聯交所進行買賣及將會結業。該經紀行已不能再執行任何交易,而只可接受客戶提取證券的指示。
證監會已要求太平洋明珠證券作出適當安排,以便可以有秩序地將資產交還給客戶。假如其缺乏足夠的證券或款項退還給客戶,便必須立即知會證監會。
截至9月底時,太平洋明珠證券約有150名客戶,當中約有140名為現金帳戶客戶。
客戶資產已獲適當保障
證監會自從發現太平洋明珠證券出現問題後,便一直緊密監察該經紀行及其關連註冊機構太平洋明珠期貨有限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太平洋明珠證券的管理層已向證監會確認,該公司的資產並沒有遭到挪用,以及所有客戶資產都獲得適當的保障。
以今日計,太平洋明珠期貨能夠遵守《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說:"證監會已給予太平洋明珠證券充分機會去糾正其缺失及資金短缺問題,並確保其客戶資產不會承受任何風險。"
"《財政資源規則》是證監會審慎監管經紀行時所採用最主要的工具。我們將會繼續謹慎而務實地應用有關規則,以顧及到保障客戶權益的需要及業界所面對的困難經營環境。"張氏說。
證監會將會繼續跟進事件及監察有關情況,並會採取一切必需措施,以保障投資者權益。
證監會亦會考慮是否需要對任何持牌商號或個人採取紀律行動。
向客戶提出的忠告
太平洋明珠證券正就其結業及有關的過渡安排聯絡其客戶。客戶如有任何查詢,可以致電2537 0300與該經紀行聯絡。
有關客戶可以從太平洋明珠證券取回自己的股票,或要求該經紀行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將股票轉到指定經紀行。
此外,證監會亦提醒那些需要與太平洋明珠進行交收的客戶必須小心行事。例如,曾經在過去兩天透過該經紀行購買證券的客戶應該在收到實物股票時才付款。
投資者如認為其有理由作出投訴,可以致電證監會的投資者熱線2840 9333。
完
最後更新日期 2002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