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就 建 議 的 牌 照 費 用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2002年3月08日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證 監 會) 今 天 發 表《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草 案》( 該 條 例 草 案) 的 精 簡 發 牌 制 度 下 的 建 議 牌 照 費 用, 以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根 據 有 關 建 議, 公 司 及 個 人 的 牌 照 申 請 費 用 及 年 費 將 會 由 目 前 水 平 下 調 3%。 此 外, 中 介 人 如 在 兩 年 的 過 渡 期 內 的 首 年 申 請 過 渡 到 新 的 發 牌 制 度, 便 可 以 在 該 兩 年 的 過 渡 期 內 獲 得 5% 的 額 外 折 扣。 換 言 之, 在 該 段 期 間 內, 中 介 人 可 以 在 申 請 費 用 及 年 費 方 面 享 受 到 高 達 8% 的 折 扣。

引 入 建 議 的 新 牌 照 費 用 附 表, 是 為 了 配 合 該 條 例 草 案 建 議 實 施 的 單 一 發 牌 制 度。 在 新 的 制 度 下, 商 號 將 無 需 申 請 兩 個 或 以 上 的 牌 照 或 成 立 不 同 的 附 屬 公 司, 以 便 從 事 不 同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現 時 的 收 費 水 平 自 1993/94 年 度 起 便 沒 有 作 過 任 何 修 訂。 反 之,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自 1993 年 3 月 以 來 卻 上 升 了 28.3%。 目 前, 牌 照 費 用 收 入 只 佔 證 監 會 在 發 牌 及 有 關 監 管 方 面 的 總 成 本 的 68%。

在 釐 訂 收 費 附 表 時, 證 監 會 已 考 慮 到 本 會 在 2001/02 年 的 財 政 年 度 有 赤 字 約 8,800 萬, 而 預 測 到 2002/2003 年 度, 有 關 赤 字 更 可 能 會 高 達 1 億 1,800 萬 元。

證 監 會 中 介 團 體 及 投 資 產 品 部 執 行 董 事 張 灼 華 表 示:" 鑑 於 中 介 人 正 面 對 惡 劣 的 經 濟 環 境, 證 監 會 已 竭 盡 本 分, 協 助 降 低 他 們 在 遵 守 法 規 方 面 的 成 本。"

張 氏 說:" 對 於 中 介 人 能 夠 因 為 證 監 會 的 簡 化 程 序 而 受 惠, 我 們 深 感 欣 悅。 只 要 中 介 人 同 時 努 力 精 簡 其 業 務, 及 削 減 持 牌 實 體 的 數 目, 上 述 政 策 便 能 夠 發 揮 明 顯 而 全 面 的 經 濟 效 益。"

證 監 會 同 時 建 議 給 予 若 干 的 費 用 寬 免, 使 中 介 人 在 過 渡 期 內, 除 了 他 們 在 現 行 的 制 度 下 需 繳 付 的 費 用 外, 不 用 再 繳 付 額 外 的 費 用。

建 議 的 牌 照 費 用 將 會 在《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草 案》 獲 通 過 成 為 法 例 後, 成 為 根 據 該 條 例 所 訂 立 的《 證 券 及 期 貨( 費 用) 規 則》 的 一 部 分。

證 監 會 已 利 用 金 融 服 務 網 絡(FinNet) 這 個 通 訊 網 絡 將 該 諮 詢 文 件 傳 送 給 各 持 牌 中 介 人。 此 外, 公 眾 人 士 亦 可 以 在 證 監 會 辦 事 處 及 證 監 會 網 站(http://www.hksfc.org.hk) 免 費 索 取 或 下 載 該 諮 詢 文 件。

證 監 會 誠 邀 公 眾 人 士 在 2002 年 4 月 8 日 辦 公 時 間 結 束 前 將 書 面 意 見 以 下 述 方 式 送 交:

郵 遞:

證 監 會 申 請 費 用 及 年 費
香 港 中 環 皇 后 大 道 中 15 號
置 地 廣 場 公 爵 大 廈 12 樓

傳 真: 2293-5686

網 上 呈 交: http://www.hksfc.org.hk

電 郵: Application_annual_fees@hksfc.org.hk

 


 




最後更新日期 2002年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