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因劉少強在處理客戶的交易指示時行為失當而暫時吊銷其註冊
2003年2月14日
證監會已根據《證券條例》及《商品交易條例》,暫時吊銷劉少強的註冊,為期1個月。劉氏為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及金利豐期貨有限公司的交易商代表。
該項暫時吊銷註冊的行動源自一項查訊。在有關查訊中,證監會發現劉氏在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期間:
- 容許第三者在沒有獲得適當的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操作金利豐證券兩名客戶的帳戶,違反該公司的政策;
- 在明知第三者是另一註冊人的僱員,但卻在未有要求該註冊人發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容許該第三者操作兩名客戶的帳戶,違反《證監會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2.2條;及
- 明知有關交易可能與操控市場有關,但卻仍然容許有關人士透過兩名客戶的帳戶買賣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證監會認為劉氏行為失當,使人懷疑其是否適宜作為註冊人。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註冊人在經營業務時,有責任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市場的廉潔穩健的方式行事。劉氏的行為顯示出其漠視客戶的利益及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其註冊應被暫時吊銷一段時間。若非劉氏在查訊過程中與證監會充分合作,我們會施加更嚴厲的懲處。"
完
最後更新日期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