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撤銷譚紹祺的牌照 指其從事老鼠倉交易及其他不當交易
2003年10月30日
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撤銷譚紹祺(男)的牌照,指其從事老鼠倉交易(註1)及其他失當行為。譚氏從事有關的失當行為時,是隸屬於寶豐証券有限公司的交易商代表。
上述撤銷牌照的行動源自一項查訊,當中證監會發現在2001年4月至9月期間,譚氏:
- 在其妻子於寶豐開立的帳戶及其他寶豐客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人手交义盤買賣,使有關客戶的買賣盤未能以最佳價格執行,讓其妻子從中獲得利益;
- 在其妻子的帳戶進行人手交义盤買賣,而譚氏明知此舉其實對有關股份的實益擁有權沒有影響,只是藉此拖延交收;
- 接收第三者的買賣盤,但該等第三者並未獲有關客戶書面授權操作有關客戶的帳戶;
- 在客戶發出賣盤時,未有確定他們有足夠的股份為有關的出售交易進行交收,因而未有防止有關人士進行賣空活動;
- 未有適當地監察直接受其監督的客戶主任的交易活動(註2);
- 容忍有關人士從事無牌交易活動(註3);
- 未有維持適當的審計線索;及
- 未有在證監會的調查過程中充分及坦誠地合作,並旨在妨礙調查工作。
譚氏的人手交义盤買賣及其他行為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亦有損寶豐的交收程序及市場的廉潔穩健。證監會認為譚氏行為失當,使人質疑其是否適合獲得發牌。因此,證監會決定撤銷其牌照。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先生指出:"譚氏嚴重違反了持牌人的基本職責,就是必須誠實及公平地行事,並且須顧及到客戶的最佳利益及市場的廉潔穩健。譚氏的行為違背了客戶對他的信任,必須被撤銷牌照。"
完
備註:
1. "老鼠倉交易"指下述不當交易:持牌人為客戶發出買賣盤前,先為其本身或其代名人發出類似的買賣盤(即老鼠倉盤),從而藉著客戶的交易指示獲利。老鼠倉盤使客戶的買賣盤不能獲得優先處理,以及不能以最佳的價格執行。
2. 譚氏未有妥當地監察陳森橋(男,寶豐前任交易商代表)為客戶開立帳戶的過程。證監會其後紀律處分陳森橋,指其為客戶開立帳戶時,未有採取足夠而合理的步驟以核實客戶身分,亦沒有查詢客戶的財政背景、投資經驗或投資策略。詳情請參閱證監會今天(2003年10月30日)發出的另一份新聞稿。此外,譚氏亦未有監察另一名寶豐前任交易商代表。該人在沒有授權書的情況下,接收並執行由第三者為4個在寶豐開立的帳戶發出的買賣盤。該名代表自此離開了寶豐,亦不再獲證監會發牌。
3. 此個案在無人被檢控的情況下完結。
最後更新日期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