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成功檢控黃志偉賣空
2004年8月25日
證監會已成功檢控黃志偉(男),指其於2003年6月20日賣空建美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
黃氏今天向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佐文承認9項控罪,有關控罪指黃氏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0條的情況下賣空證券。《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0(1)條規定,任何人在沒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售賣權利的情況下,不得售賣證券。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黃氏在2003年6月20日發出9個賣盤,透過本身的帳戶及由其控制的其他帳戶沽售合共1,670萬股建美股份,而當時黃氏知道自己及其他帳戶持有人並沒有足夠的股份可供完成每個賣盤。
黃氏被判罰款合共54,000元及被下令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0,560元。
完
最後更新日期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