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匯證券有限公司因未能偵察客戶帳戶內的未經授權交易 而遭證監會譴責

2004年9月08日



證監會已譴責進匯證券有限公司。

在接獲一名客戶向證監會作出的投訴後,證監會發現進匯的一名前交易商代表在2003年1月至2003年3月期間,曾在2名客戶的帳戶內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次數多達200次以上(註1)。進匯承認該公司欠缺一個可透過聆聽客戶指示的錄音帶來定期監察僱員的交易活動的制度。證監會發現由於該公司缺乏適當的監察制度,因而利便了該名前僱員的未經授權交易。

此外,進匯亦未有立即會見該名被投訴的僱員,也未有即時限制其交易活動,以防止其對客戶和進匯造成進一步的損害。

證監會注意到,進匯的客戶並沒有因為是次事件而蒙受損失。證監會在經過詳細研究後認為,進匯沒有充分地監督其職員、未有落實內部監控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交易,以及未有即時處理客戶的投訴。進匯證券的適當人選資格已受到質疑。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先生表示:"經紀行及其主管應密切和勤勉盡責地監督其職員,以便在早期發現職員的不當或非法活動。即時處理投訴有助評估問題的性質和嚴重性,以便及早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商號應該立即採取行動以便凍結或最低限度監察投訴所涉的帳戶以及對有關的問題展開調查。"

備註:

1. 該名前交易商代表已辭去在進匯的職務。由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的關係,證監會失去了對其作出紀律處分的權力。然而法例規定,該名前交易商代表在證監會決定是否重新向其發出牌照之前,必須令本會在考慮到其行爲的情況下信納他是獲得發牌的適當人選。




最後更新日期 2004年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