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處理源自證券保證金融資的風險的建議措施進行諮詢
2004年9月28日
證監會今天發表旨在加強涉及證券保證金融資的經紀行的整體規管制度的建議措施,以諮詢公眾意見。
該等建議措施由一系列針對有關事宜的改革建議所組成,旨在大幅減低目前源自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將保證金客戶的抵押品過量匯集和轉按及採用冒進的貸款手法而為投資者及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該等建議是參照證監會的持牌法團財務規管制度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所提出的建議而制定的。有關報告書已於2004年3月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註1)。該委員會支持證監會就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措施諮詢公眾意見的意向。
正達事件是充分說明將客戶抵押品過量匯集和轉按所帶來的危險的好例子。正達事件發生後,當局收緊了有關的法例,以便將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活動納入證監會所執行的規管制度內。然而,現行法例仍然容許經紀行將包括無借款保證金客戶的抵押品在內的客戶抵押品匯集及轉按。
事實上,其他主要金融市場都禁止將無借款客戶的抵押品轉按。然而,香港目前並沒有任何適用於整個市場的基礎設施,以便所有經紀可立即轉為採用這種業務運作模式。
目前,香港共有243家商號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在這批243家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中,有154家利用本身的資金來經營貸款業務。該等商號並沒有將客戶抵押品轉按。雖然其餘的89家商號有將客戶抵押品轉按,但大部分該等商號都採用審慎的經營手法。只有少數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利用規管制度的漏洞,將客戶抵押品過量地轉按並且採用冒進的貸款手法。該等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傾向選擇冒進的貸款手法,是由於《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就其客戶抵押品指定較寬鬆的扣減百分比率所致。假如有關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倒閉,客戶及投資者未必可以取回本身的股票。
諮詢文件建議落實以下兩項主要措施:
1. 引入按每家商號計算的轉按上限,將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可轉按作為其借款保證的客戶抵押品的數額的上限,定於其保證金貸款總額的某個百分率。 轉按上限越低,所提供的投資者及系統性的保障程度便會越高。
2. 調整《財政資源規則》之下的扣減百分比率,以更切合實際情況的方法來計算客戶抵押品的價值。經紀行仍可按照較優惠的條款向客戶提供貸款,但須為所增添的額外風險自行提供本身的資本,而非令客戶的證券蒙受風險。
我們的建議措施旨在鼓勵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改善其在匯集及保證金貸款方面的經營手法。建議的措施不會對大部分以誠實、負責及審慎的手法經營業務的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構成任何重大的影響。只有少數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實際上需要注入額外的資本或尋求替代資金來源,從而符合該兩項措施的規定。基本上,該批少數商號包括一些從事過量轉按及/或採用有欠審慎的貸款手法的商號。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女士表示:"我們必須堵塞這個規管制度上的漏洞。過量的轉按及有欠審慎的貸款手法都對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構成既不公平且不能接受的風險。香港不能再承受另一次正達事件所帶來的後果。"
"經紀業的經營狀況近期表現良好,在2004年上半年錄得總純利接近50億元。目前可能是我們在公眾的支持下處理這些事宜的最佳時機。"
對於例如適當的轉按上限應訂於哪個水平、怎樣實施過渡安排及其他建議措施等多項主要事宜,證監會對所有回應意見都持開放態度,亦無堅持不變的立場。此外,視乎最終落實的監管措施能否有效地處理證券保證金融資的固有風險,我們亦會考慮放寬《財政資源規則》內的若干現行措施(註2)。
證監會的辦事處備有該諮詢文件的文本以供索閱。證監會網站"條例草案、法例及守則"內"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的部分亦載有該諮詢文件,以供閱覽。
完
備註:
1. 請參閱證監會在2004年3月1日、2月24日及2月6日發表的新聞稿。
2. 有關可能放寬《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的建議,請參閱諮詢文件第11.1至11.6段題為 "對《財政資源規則》的其他修訂"的部分。
最後更新日期 200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