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成 功 檢 控 司 徒 劍 邦 及 {X} 賣 空 證 券

1998年3月05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公布,該會已成功檢控司徒劍邦(司徒氏)及 {X} 於1996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非法賣空證券。

司徒氏及{X}於1998年3月3日在西區裁判法院向盧恒福裁判法官承認合共12項控罪。有關控罪指司徒氏及{X}非法賣空證券,違反《證券條例》第80條的規定。《證券條例》第80(1)條禁止賣方出售其沒有即時行使權及無條件出售權的證券。

司徒氏及{X}各被判罰款14,000元及10,000元,以及須分別向證監會支付2,700元的調查費用。


附註:由於若干人士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所列明的若干準則,所以他們在部分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1998年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