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004年回顧

2005年1月25日



證監會主席沈聯濤先生今天在新聞簡報會上表示,證監會於過去一年在四個首要工作範疇都取得重大成果。

沈先生回顧證監會於本財政年度首9個月的財政狀況(註1),並匯報2004年度的營運摘要。

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累積收入為4億5,600萬元,開支(已將折舊計算在內)為3億3,400萬元,因此首3季的盈餘為1億2,200萬元。

沈先生指出證券經紀業持續復甦,在截至2004年11月止的11個月內,業界共錄得160億元的證券佣金收入總額,已較2003年全年的130億元高出23%。純利總額為70億元,較2003年全年的39億元高出80%。業內的就業人數亦較2004年年初的水平上升7%。

沈先生亦回顧過去一年在維持市場的高水平、促進市場發展、執行法規及保障和教育投資者四個首要工作範疇方面的成績,並談論到在這四個範疇內若干進行中及未來的工作項目。

隨本新聞稿夾附沈先生的匯報內容大綱。

備註:

1. 為截至2004年12月止9個月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2004/05財政年度於2005年3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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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04年回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沈聯濤

2005年1月25日


1. 證監會錄得穩健盈餘

  • 截至2004年12月止9個月的收入為4億5,600萬元(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 23%)
  • 開支為3億3,400萬元,與核准預算的3億3,300萬元相差不遠
  • 盈餘為1億2,200萬元(去年同期為6,500萬元)


2. 證券經紀業復甦

  • 股市平均每日成交額(2004年1月-11月)為160億元(2003年全年為110億元)
  • 證券佣金收入總額為160億元(11個月)(較2003年的130億元高出23%)
  • 純利總額為70億元(11個月)(較2003年的39億元高出80%)
  • 於2004年9月,各經紀行共聘用9,300名持牌人(較於2003年12月的8,700名多7%)


3. 證監會於2004年的表現

  • 2004年四項首要工作


- 維持市場的高水平

- 促進市場發展

- 執行法規

- 保障和教育投資者

4. 維持市場的高水平

  • 香港交易所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於2005年1月1日生效)-顯著地改善香港上市公司的素質
  • 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對《上市規則》的修訂於2005年1月1日生效;證監會將於2005年上半年就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的資格規定進行諮詢;並於2005年下半年對保薦人進行主題視察


5. 維持市場的高水平(2)

  • 成功推行雙重存檔制度-公眾普遍同意近期的首次公開招股素質有改善
  • 就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以便將《上市規則》內較重要的規定編纂成為法規進行諮詢(諮詢期將於2005年3月31日結束)


6. 維持市場的高水平(3)

  • 向財務申報及覆檢委員會及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供500萬元的成立經費,以加強對會計專業的監察
  • 完成對投資顧問的主題視察,藉以遏止不當的銷售手法
  • 就處理源自證券保證金融資的風險的措施諮詢市場意見-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對建議表示歡迎


7. 維持市場的高水平(4)

  • 處理分析員利益衝突的指引將於2005年4月1日生效-主要以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原則為藍本,並作出調整以切合香港市場的獨特環境
  • 參與頒布適用於全球信貸評級機構的《操守準則的基本原則》的國際證監會組織專責小組的工作


8. 促進市場發展

  • 就檢討《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諮詢公眾意見
  • 即將就全面更新香港的證券發售制度諮詢公眾意見
  • 制定新措施,以便利處理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I(UCITS III)之基金
  • 允許證監會認可的基金投資於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於2005年第1季就投資於海外上市的房地產基金進行諮詢


9. 促進市場發展(2)

  • 於2005年第1季就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投資於海外市場進行諮詢
  • 於2005年第2季就《對沖基金指引》的檢討進行諮詢
  • 就簡化披露權益制度(《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進行諮詢
  • 就暫停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進行諮詢
  • 於2001/02年度對認股權證市場的改革已見成效


10. 促進市場發展(3)

  • 與香港交易所就其無紙化證券市場模式達成協議
  • 監督香港交易所推出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及相關的衍生產品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
  • 金融服務網絡(FinNet)的信貸資料庫服務已獲香港所有銀行一致採用,用戶數目正朝著關鍵數量邁進


11. 執行法規

  • 首要工作是打擊企業及市場的失當行為
  • 於2004年9月,根據雙重存檔制度首次因披露事宜向上市公司提出檢控
  • 自《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後至2004年9月的18個月期間內,調查上市公司的個案增至19宗(該條例生效前18個月期間內的數字為8宗)


12. 執行法規(2)

  • 該條例生效後的18月期間內,共有13宗成功檢控市場操縱行為的個案(生效前18個月期間內的數字為10宗)
  • 該條例生效後的18月期間內,共將20宗個案轉介警方或廉署調查(生效前18個月期間內的數字為 12宗)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透過紀律罰款,對失當行為施加相稱的制裁。許多積壓的個案都已得到解決


13. 執行法規(3)

  • 採用和解方案以達致更理想效果及善用資源


- 在羅德利個案中,有關方面建議向投資者支付的特惠款項高達2億5,500萬元,是歷來最大的金額

- 在顧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彈性處理和解條款

14. 教育投資者

  • 《慧博士專欄》-有效的渠道,以教育及提醒投資者留意重要的市場問題(例如權證及概念股)
  • 電視短劇取得高收視率,並與香港電台合辦電台節目
  • 教師工作坊的報讀情況踴躍
  • 革新證監會網站及網上投資者資源中心,及舉辦網上模擬投資遊戲


15. 國際事務

  • 證監會積極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的工作,並自2003年10月起擔任主席
  • 與印尼資本市場監察局及泰國證交會簽訂意向書,朝著互相認可投資產品的目標而攜手合作
  • 與若干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類似的規管合作,邁向建立泛亞洲證券市場
  • 與菲律賓證交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 成為國際證監會組織2006年周年大會的主辦城市


16. 2005

  • 持續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尤以提升市場素質為重點
  • 證監會可望於2005/06年度繼續錄得盈餘,但數額可能不及2004/05年度


17. 謝謝




最後更新日期 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