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王麗華 指其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2005年8月04日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成功檢控王麗華(女),指她未有及時披露於華索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中國豐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的權益。

王今天承認十項控罪,有關她在2004年1月7日至2004年6月18日期間購入及出售華索股份後,未有及時向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華索作出披露,當時她擔任華索的執行董事。王直至2004年11月23日才向香港交易所及華索作出具報。

東區裁判法院李唯治裁判官判處王罰款30,000元及命令她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8,709元。




最後更新日期 2005年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