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對首域環球傘子基金有限公司兩隻對沖基金 逾時交易表示的關注達成和解
2005年2月28日
在2004年下半年,證監會曾經對基金經理進行主題視察,當中包括First State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FSIHK) (註1)在內。該公司為投資經理及首域環球傘子基金有限公司(該基金)的香港代表。在2003年4月至7月期間,FSIHK以其作為該基金香港代表的身分,將兩隻對沖基金SII Limited及Pendleton Limited就該基金旗下8隻子基金所進行的買賣,在交易截止時間及估價時間過後才傳送予該基金在都柏林的管理人以供處理。該基金的發售章程訂明有關的交易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都柏林時間),但FSIHK在9個交易日中逾時傳送來自SII Limited的買賣及在7個交易日中逾時傳送來自Pendleton Limited的買賣,技術上違反該等訂定的截止時間。
在這段期間,SII Limited及Pendleton Limited獲准透過特別的交易安排,在上午10時(都柏林時間)或以前,知會FSIHK其有進行交易的意圖,然後接著在下午4時(都柏林時間)或以前提供有關交易指示的詳情。證監會關注到,FSIHK在逾時傳送有關買賣時,其轄下的2個對沖基金的客戶可能已有機會觀察到倫敦市場的收市價位及紐約市場在首一個半小時的交易情況。
FSIHK在不承認任何錯失或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自願同意向該基金轄下的該8個受影響子基金,每個支付$10,000美元的特惠款項。由於其中一個子基金已經結束,有關款項將改為支付予香港公益金。此外,FSIHK將繼續豁免所有該等子基金每年25,000美元的代表費,直至2005年6月30日止。
證監會認為有關的和解方案符合公眾利益及投資大眾的利益,並已顧及到下列因素:
- 事件中逾時交易的情況只持續了一段短時間,並在FSI Asia高級管理層獲悉後立即停止;
- FSIHK在有關查訊中與證監會充分合作;
- FSIHK並沒有從事件中取得任何不恰當的利益;
- FSIHK其後已實施改善職能分隔等重組措施以對營運、合規及基金交易等作出更有效的監控,並落實基金交易操作手冊;
- FSIHK已委任一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地檢討其基金交易運作的內部監控程序及監督系統。FSIHK承諾會落實一間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及採取跟進行動;
- 該基金所有現任董事及FSIHK所有現任負責人員均無參與該等在2003年發生的逾時交易;
- FSIHK及該基金的董事在2003年11月自動將有關事件向該基金的主要監管機構愛爾蘭金融服務監管局(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匯報,但卻沒有同時向證監會作出匯報;及
- 該基金的管理人/託管人確認該2隻對沖基金的活動並沒有對該基金造成嚴重影響。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先生(Mr Alan Linning)表示:"雖然本個案並非逾時交易的嚴重例子,但揣測最佳入市時機和逾時交易均屬全球關注的事項,可能損害到投資者的利益以及違反證監會的《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內有關須對投資者一視同仁的原則。自2003年起,我們便已將基金管理業列為本會的首要執法對象之一。我們不會姑息揣測最佳入市時機和逾時交易的情況。我們會對嚴重的個案採取嚴厲的行動。"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女士表示:"銷售文件訂明的交易截止時間是各方都必須遵守的,並不能因為任何人而改變。容許逾時交易會直接利便了善於揣測最佳入市時機的人,使其可以利用其他投資者無法獲悉的市場波動而取得好處。基金經理必須確保已清晰地披露交易及估值截止時間,以及嚴格地獲得遵守。證監會將密切監察基金經理在進行這些事項時有否遵守銷售文件的規定。此外,基金經理應確保已設立適當措施,以監察及預防不當的交易手法。
此外,證監會謹提醒基金經理必須:
- 遵守現有守則及指引內已列明的一般操守原則;及
- 在就證監會認可的海外基金向有關的海外監管機構作出匯報之餘,亦須將任何重大的違規、犯規或不合規的情況立即向證監會匯報。"
完
編輯備註:
1. First State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就第1、4、5及9類受規管活動經營業務的法團。
最後更新日期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