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就曾慧蓮的上訴宣告判決

2005年4月08日



今天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溎峰於2005年4月8日就曾慧蓮(女)的上訴進行聆訊後,駁回曾就其判罪而提出的上訴。

曾在較早時因從事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而在審訊後被定罪及判處罰款60,000元。




編輯備註:

1.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4年12月13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05年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