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X}指其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

2006年8月03日



證監會成功檢控{X},指其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4年5月和12月,{X}身為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曾致電兩名並非亨達客戶的人士。{X}亦要約與該兩名人士訂立協議,意圖誘使他們在亨達售賣或購買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因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

{X}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向黃國輝裁判官承認兩項控罪。{X}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被命令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2,144元。



附註:由於若干人士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所列明的若干準則,所以他們在部分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2006年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