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Power Hero International Ltd.及多寶國際有限公司 指它們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2006年8月24日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成功檢控Power Hero International Ltd.及多寶國際有限公司。
Power Hero及多寶今天各承認兩項控罪,有關控罪指它們沒有在訂明限期內,就它們在祥泰行集團有限公司股份的權益因為該等股份已分別於或大約於2005年1月3日及2005年1月4日在市場上被沽售而導致有所改變一事,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祥泰行作出具報。東區裁判法院祁士偉裁判官(Mr Timothy Casewell)判處Power Hero及多寶須各繳交罰款4,000元,並命令它們須分別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7,276元及6,733元。
完
最後更新日期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