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 Lee Schmitt因挪用客戶資產及偽造帳目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2006年10月18日



Charles Lee Schmitt(男)因挪用客戶資產及被裁定偽造帳目罪名成立,遭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終身禁止其重投業界(註1)。

是項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Charles Schmitt & Associates Limited的董事作出的舉報而展開的調查。Schmitt被指涉嫌挪用來自CSA Absolute Return Fund Limited的客戶資產(註2)。

證監會發現,Schmitt負責為CSA Fund提供意見,並就把投資者認購基金的款項分配至子基金一事,向基金託管人發出指示。Schmitt將投資者認購CSA Fund的款項分配至若干隻名稱與CSA Fund的子基金明顯地相似的子基金,以及多個以Schmitt為認可簽署人的公司銀行帳戶,以供個人使用。

Schmitt被警方拘捕,及被控觸犯《盜竊罪條例》。Schmitt在2006年9月21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9項偽造帳目的控罪,並正等候判決。

由於Schmitt被定罪,證監會認為Schmitt的適當人選資格已受到嚴重質疑。因此,證監會決定終身禁止Schmitt重投業界。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Schmitt行為不誠實,並導致其客戶蒙受重大損失,但在其行為遭舉報後,他與證監會和警方合作。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盜竊及偽冒是非常嚴重且本會絕不容忍的失當行為。從事該等失當行為的人將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以保障投資大眾及防止同類失當行為發生。"



備註﹕

1. Schmitt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他是Charles Schmitt & Associates Limited的前負責人員。Charles Schmitt & Associates Limited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的牌照在2006年2月被撤銷。Schmitt的牌照亦已被撤銷,而他目前並非持牌人。

2. 請參閱證監會在2004年6月1516日發出的新聞稿。CSA Fund正在進行清盤。證監會知悉清盤人已向219名投資者退還全數投資款項,並預期另外849名投資者可取回他們在CSA Fund的60至70%的投資額。




最後更新日期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