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X} 指其進行自薦造訪及協助和教唆他人進行無牌活動

2006年11月09日



證監會成功檢控{X},指其進行自薦造訪及協助和教唆他人無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註1)。

證監會的一項調查發現{X}身為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在2005年5月與一名投資者見面時要約與其訂立協議,意圖誘使他在亨達售賣或購買槓桿式外匯合約。在該次會面前,該投資者從未見過{X},也從未同意或安排與{X}見面。該次會面源自{X}未獲邀約而親身作出的造訪。

此外,在該次會面中,{X}協助和教唆其未領有牌照的下屬黎忠旺(男)誘使該投資者透過亨達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

在2006年6月8日,黎被裁定無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罪名成立(註2)。

{X}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向梁榮宗裁判官承認兩項控罪。{X}被判處罰款合共4,500元及被命令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7,339元。



備註:

1. {X}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X}現時是隸屬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代表。

2.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6年6月8日的新聞稿



附註:由於若干人士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所列明的若干準則,所以他們在部分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