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檢控致富證券有限公司及{X}發出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的未經認可廣告
2007年9月27日
證監會成功檢控致富證券有限公司及{X},指該公司及{X}就一項名為致富聚寶盆的未經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發出未經認可廣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致富證券在2006年5月於兩份報章及大約在2006年6月於其網站登載廣告,邀請公眾投資於致富聚寶盆。該等廣告必須獲得證監會認可,方可發出。致富並無申請該認可,而其董事兼負責人員{X}須對該項缺失負責。
致富證券及{X}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向鄧立泰主任裁判官 (Mr Garry Tallentire) 分別承認三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合共15,000元及被命令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合共13,262元。
完
附註:由於若干人士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所列明的若干準則,所以他們在部分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