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撤銷李美美的牌照
2007年11月06日
證監會撤銷李美美(女)的牌照,指其促致無牌人士從事槓桿式外匯交易 (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李在香港外匯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促致訊匯金業有限公司四名無牌職員招攬客戶,透過香港外匯及澳門一家稱為謝氏投資集團(澳門)有限公司(註2)的無牌機構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
李從客戶的交易收取佣金,並將部分佣金給予有關無牌職員作回佣。李亦指示該些無牌職員不斷為客戶的帳戶平倉和開立新持倉,以賺取更多佣金(註3)。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 "李利用無牌人士為受嚴格規管及極高風險的活動招攬業務,是蓄意規避監管。李替在澳門設立但在香港及澳門的營運均屬違法的機構招攬客戶,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
完
備註:
1. 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及直至2007年8月23日為止,隸屬於香港外匯投資有限公司及訊匯證券有限公司。
2. 香港外匯及訊匯金業附屬於同一家控股公司。謝氏澳門並未獲發牌在香港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根據澳門法律,該公司不得在澳門從事槓桿式外匯交易。因此,其運作在香港及澳門均屬違法,故只好透過與其有密切聯繫的代理人私下招攬客戶。
3. 李於2007年8月因無牌從事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而被判罪名成立,並於2002年3月因介紹客戶於謝氏(澳門)買賣澳門的 "黑市" 槓桿式外滙合約而受譴責。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於2007年8月27日及2002年3月11日發出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