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南華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並向其施加罰款500,000元

2007年12月19日



證監會向南華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向其罰款500,000元 (註1)。

證監會於2003年10月視察南華後展開一項調查,並發現南華:

  • 在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多個不同的日子,未能維持規定的速動資金,違反《證券條例》之下的《財政資源規則》及《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統稱為《財政資源規則》);
  • 在當時未有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將客戶的資金分開存放;及
  • 在當時沒有採取充足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符合適用的法例及規例。


證監會在釐定制裁時,已考慮到所有的情況,包括︰(i)南華在懷疑發生違規情況時,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ii)違規情況持續時間有限;及(iii)南華已委聘核數師檢討其遵從《財政資源規則》及《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的情況。



備註:

1. 南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