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作出回應

2008年4月11日



為回應傳媒查詢及消除若干誤解,證監會現就包括 Accumulator (累計股票期權)在內的結構性產品的規管作出以下澄清:

  • Accumulator是一種結構性產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零售客戶提供的結構性產品發售文件及推廣材料,必須獲證監會的核准。
  • 至於那些透過私人銀行及持牌法團向專業投資者(包括擁有投資組合達800萬港元或以上者)售賣的Accumulator產品,有關的發售文件及推廣材料無須獲證監會核准。
  • 不論有關客戶屬哪類投資者,銀行及證監會持牌人就所有證券及期貨產品的售賣過程,都須受《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規限。該準則規定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說明所銷售的產品及所涉風險。
  • 若證監會接獲任何有關不當銷售投資產品的指控,證監會將會適當地評核有關投訴。直至目前為止,證監會只接獲數宗這類投訴。
  • 若發現證監會註冊人的銷售過程違反有關的監管規定,證監會將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並在適當情況下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處理有關事宜。
  • 假如並無存在上述違規情況,而Accumulator合約是按照適當方法訂立的,任何其後產生的糾紛屬客戶與中介人之間的合約事宜。監管機構並不適宜作出干預。
  • 不少結構性產品(尤其是槓桿式投資產品)都涉及高風險,雖然有關產品能夠提供可觀的回報,但亦附帶會招致重大虧損的風險。在市場出現升市走勢時,不少投資者可從Accumulator合約中賺取豐厚的利潤。然而,若市況逆轉,已作出高風險投資的投資者便須就其投資決定承擔責任。
  • 由於Accumulator屬場外交易的投資產品合約,因此目前並無已發售的Accumulator合約價值的確定金額數目。然而,根據金融監管機構所收集到的數據,我們估計已發售的Accumulator合約的名義價值預計約達230億美元,當中若干合約的槓桿作用並無計算在內。目前並無證據顯示,Accumulator合約的平倉活動已對市場的穩定性構成重大的影響。


證監會知悉對於Accumulator這類產品的關注。為此,我們一直並會繼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市場參與者緊密合作。




最後更新日期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