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暫時吊銷李國強的牌照
2010年3月23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暫時吊銷李國強(男)的牌照(註1),為期18個月,由2010年3月19日起至2011年9月18日止。
證監會早前檢控李,指其向證監會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4條。李其後被定罪。
李在接受刑事審訊的過程中,曾向法院及證監會作出承諾,表示會就另一宗正進行的調查個案與證監會合作。李其後卻拒絕合作,證監會遂因李違反向法院所作的承諾對其採取紀律行動,理由是李的行為顯示其並非繼續獲發牌照的適當人選。證監會撤銷李的牌照,並禁止其重投業界。
上訴審裁處覆核證監會對李的處分決定後,決定施加不同的制裁,推翻證監會先前撤銷牌照及禁止重投業界的命令。上訴審裁處裁定,較適當的處分是暫時吊銷李的牌照18個月(註2),同時就如何應用有關受規管人士與證監會合作的政策,提出多項觀察所得(註3)。
證監會正仔細研究上訴審裁處的判決,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完
備註:
- 李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目前隸屬於軟庫金滙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軟庫金滙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上訴審裁處的裁定理由登載於其網站(www.sfat.gov.hk)。
- 《與證監會合作指引》載於證監會的網站(www.sfc.hk)。
最後更新日期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