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認可基金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順利過渡至新規管制度

2011年6月27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宣布,證監會認可基金及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已經順利過渡至新規管制度。

由2011年6月25日起,香港現時所有會繼續向公眾推廣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均須向投資者提供產品資料概要,其銷售文件亦須符合新增的披露規定(經修訂銷售文件)。

新規管制度的主要規定均載於《證監會有關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手冊》(《手冊》),該《手冊》已於2010年6月25日生效,但當時已有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註1)均享有12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有關的新規定。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女士表示:"這些新措施得以成功實施,有賴基金及保險業界的緊密合作。我們由衷感謝業界的支持。"

為協助市場順利過渡至該《手冊》下的新規管制度,證監會舉辦了12場簡報會,向逾1,000名出席人士解釋新安排,另外編製了超過10份新表格及查檢表、22條常見問題及五份通函/信件,為基金及保險業界提供指引,闡釋新制度所涉及的事項。證監會亦經常與相關人士保持聯繫,以解答其查詢及處理相關事宜。此外,證監會審閱了超過65家基金公司所提交的150份產品資料概要草擬稿,就其編撰方針提供意見,另外根據過渡安排認可了102項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產品資料概要及經修訂銷售文件。

隨著過渡期正式完結,證監會將對產品資料概要及經修訂銷售文件展開監察行動,並會在適當情況下與基金經理及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發行商維持緊密聯繫。



備註:
1. 這些計劃指 (a) 於2010年6月25日前獲證監會認可,並於當日持續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 (b) 於2010年6月25日前已向證監會提交認可申請,但在2010年6月25日或之後才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最後更新日期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