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維持陳柏浩的內幕交易定罪
2011年8月23日
原訟法庭今天駁回陳柏浩(男)就內幕交易定罪裁決提出的上訴,但以技術理由恢復原定刑罰,即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麥機智法官(Honourable Justice Macrae)表示,就本案而言,裁判法院不能自行覆核其判刑,因此由裁判法院作出的社會服務令維持有效。
然而,法官亦在今天的裁決中指出,內幕交易屬嚴重罪行,即使判處陳監禁六個月仍然是過輕的刑罰。
麥機智法官在判案書表示:"上訴人應感到極為僥幸……鑑於其罪行的嚴重性,判處社會服務令完全不足夠……而且沒有施加罰款,上訴人甚至無須退還其不法收益。"
裁判法院去年裁定,陳於2008年5月2日至6月19日期間就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寰宇)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他當時擔任寰宇的控股股東的代表,與另一公司商討收購寰宇的計劃。陳掌握了該收購計劃的內幕消息並買入寰宇股份,該股的股價於有關計劃公布後上升40%,陳隨即出售股份。
裁判法院本判處陳社會服務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證監會)提出覆核要求,裁判法院其後判處陳監禁四個月,及罰款120,000元,相當於陳透過內幕交易獲取的利潤 (註一)。
陳就其定罪判決及經覆核的判刑提出上訴。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證監會將繼續打擊內幕交易並在所有可行情況下作出刑事檢控。"
證監會將研究是項裁決的理據。
完
備註:
1.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8月5日、2010年8月19日及2010年9月14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