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前高層人員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
2012年10月26日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財務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男)於2008年在公司發出盈警之前,利用內幕消息買賣公司股份,今天被判罪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經過八天審訊後裁定崔罪名成立。崔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2012年11月27日判刑。
案情指,中信泰富曾簽訂多項外匯衍生工具合約,當中包括一些澳元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藉以對沖因支持一家澳洲礦業附屬公司的運作而對中信泰富所帶來的外匯風險,崔則參與評估澳元下跌對這些合約的影響。
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類似累計期權合約,如澳元跌至低於指定的協定匯率,中信泰富便須買入大量澳元。
到了2008年8月下旬,澳元的匯價相對於合約內的協定匯率已大幅下滑。崔有份參與估算事件對中信泰富的財務影響,並知道若按市價計算,中信泰富將要面對非常重大的損失,而有關損失將嚴重地影響到公司的財政狀況。
崔擁有上述資料,並在資料被公開前出售其所持有的大部分中信泰富股份,崔被指稱避免了承受約136萬港元的名義損失。
於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公布按市價計算虧損超過147億港元。中信泰富的股價下跌約60%。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崔知道自己持有的資料極為機密,為市場所無法想象,然後以不誠實的方式,充分地利用這些資料,並將其所持有的中信泰富股份幾乎全部沽出。這種行為是公然的內幕交易。”
法院命令崔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不得離開香港。崔獲准保釋,直至2012年11月27日為止。
完
備註:
- 請參閱證監會於2011年8月25日、2011年10月20日、2012年2月29日及2012年4月23日發出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