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權證交易者的上訴作出裁決

2012年5月24日



終審法院今天裁定傅果權(男)及李樹源(男)就操縱衍生權證的定罪裁決所提出的上訴得直(註1)。

傅及李於2010年5月被法院裁定20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兩人進行由Macquarie Bank Limited發行的衍生權證的交易,造成這批衍生權證交投活躍的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表象,兩人分別被判監33個月及36個月。兩人隨後就其定罪裁決及判刑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駁回兩人就定罪裁決提出的上訴,但將兩人的判刑分別減至20個月及21個月(註2)。

終審法院今天表示,雖然兩名被告的行為導致產生交投活躍的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表象,但有證據顯示兩人的目的並非為了或並不包括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因此,主審法官及上訴法庭早前作出的裁決有誤。

終審法院的決定對業界有重大意義,原因是法院就專家證人在市場失當行為案件中的恰當作用,以及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表達了其看法。

終審法院同意控方所言,當被告進行的交易造成這種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時,他們便負有須令人信服的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的目的並非是要造成有關的虛假表象。

終審法院裁定傅及李上訴得直,推翻兩人的定罪判決,並擱置有關判刑。



備註:

1. 終審法院的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legal_ref/judgments.htm)。
2. 有關定罪、上訴及判刑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於2010年5月7日2010年5月13日2010年12月23日2011年3月3日發出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