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無牌銷售投資基金罪名成立

2012年8月17日



環宇保險顧問經紀有限公司(環宇保險)兩名保險代理因建議客戶透過兩人並不隸屬的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註1)。

兩名被告X(男)及Y(男)昨天承認控罪,裁判官杜大衛(Mr David Dufton)判處兩人各罰款10,000元,並命令他們繳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調查費。

證監會亦對環宇保險及其唯一的董事區美珍(女)提出檢控,指其協助及教唆X及Y干犯上述罪行。環宇保險及區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2012年9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

案情指,X及Y在2005年9月建議兩名客戶透過證監會持牌法團霸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霸域)投資於一項定息收入基金,而當時X及Y均非隸屬霸域(註2)。

證監會指,環宇保險及區安排一名隸屬霸域的持牌代表在認購文件上簽署,聲稱該人是兩名客戶的投資代表,但該名持牌代表從未見過有關客戶。環宇保險其後就有關交易向X及Y支付佣金。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持牌代表只能為其所隸屬的主事人進行受規管活動。

備註:

  1. 環宇保險是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的註冊保險經紀,並獲授權銷售保險產品。環宇保險從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
  2. 在關鍵時間,X及Y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兩人均隸屬浩邦(香港)有限公司,但並不隸屬霸域。

附註:由於若干人士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所列明的若干準則,所以他們在部分新聞稿內的名字已被遮蓋。

最後更新日期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