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及其董事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無牌銷售投資基金罪名不成立

2013年1月03日



東區裁判法院於2012年12月31日裁定,環宇保險顧問經紀有限公司(環宇保險)及其董事區美珍(女)被控協助及教唆兩名保險代理罪名不成立。該兩名保險代理早前於2012年8月因進行無牌活動而被定罪(註1及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指,環宇保險及區安排一名第三方冒充客戶的持牌代表,並代他們在基金認購文件上簽署。環宇保險其後將從該基金收取的佣金轉付兩名曾促致客戶作出投資的無牌代理。該名第三方是證監會持牌人,在本案中獲豁免起訴並在審訊期間出庭作證。

裁判官認為,該名第三方的證供未能清楚證明環宇保險及區曾要求她代表有關客戶簽署認購表格,因此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備註:

  1. 環宇保險是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的註冊保險經紀,並獲授權銷售保險產品。環宇保險從未獲證監會發牌銷售投資基金等證券產品。
  2. 請參閱證監會於2012年8月17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3年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