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頒令重審內幕交易案

2013年9月10日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財務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男)早前因被判內幕交易罪成而提出上訴,原訟法庭今天裁定崔上訴得直,並頒令案件重審(註1)。

包鍾倩薇法官(Mrs Justice V. Bokhary)在法庭宣讀判詞時表示,專家證人早前曾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指崔掌握的資料的股價敏感程度作證,但主審裁判官在駁回被告對該專家證人所作證供的抗辯理由時,沒有在其判決中給予充分理據。

證監會指,中信泰富曾訂立若干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藉以對沖因支持一家澳洲附屬公司的運作而對中信泰富所帶來的風險,崔知道按市價計算,有關合約令中信泰富面臨重大損失,而這項資料屬於內幕消息。

崔的律師曾質疑專家的意見有所不足,但其論點卻遭裁判官駁回。包鍾倩薇法官表示,裁判官必須仔細考慮辯方律師的論點以確保能就其裁決提出充分理據,因為提出充分理據是普通法制度之下的一項首要原則。

有鑑於此,法院撤銷對崔的判決,宣告有關刑罰無效,並下令重審。

備註:

  1. 2012年11月,崔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就中信泰富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罪名成立,被判監15個月及罰款合共1,018,855元。其後,崔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請參閱證監會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27日的新聞稿。
  2. 原訟法庭的判案書將登載於司法機構的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