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披露責任的豁免條文發表諮詢總結
2014年8月28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關於《豁免上市法團使其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披露權益)規限的指引》的建議修訂的諮詢總結 (註1)。
證監會於6月建議作出修訂,在該指引下新增兩類豁免情況,以涵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參與者及本身是結算所的認可結算所結算參與者。
所有回應者均支持建議修訂,故證監會將落實建議修訂,並對草擬方式作輕微修改(只適用於英文版)。意見書及證監會的回應詳情載於諮詢總結。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們感謝回應者所提出的意見。本會對該指引作出的修訂將會為履行類似職能的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以利便滬港通(註2)的實施。”
該指引將於刊憲後在2014年9月5日生效。
完
備註:
- 證監會於2014年6月18日發表關於《豁免上市法團使其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披露權益)規限的指引》的建議修訂的諮詢文件。諮詢期已於2014年7月17日結束。
- 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4月10日聯合公布發展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計劃(滬港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股份。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的聯合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