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前主席及其他人士展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研訊程序
2014年1月29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亞洲電信媒體有限公司(亞洲電信媒體)(現稱瑞東集團有限公司)前主席呂瑞峰(男)及三名前行政人員姚海鷹(男)、王嵐(女)及何景蓮(女),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指四人在2007年2月1日至6月6日期間就亞洲電信媒體證券進行內幕交易(註1)。
2007年6月6日,Goodpine Ltd(Goodpine)向亞洲電信媒體送達清盤呈請,指稱亞洲電信媒體欠Goodpine債務及未能向其償還一筆截至2007年4月26日止為數約70,270,000元(包括利息)的債務。亞洲電信媒體的一名前債權人早前將有關債務轉讓予Goodpine,Goodpine採取行動以收回債務。當時,亞洲電信媒體已資不抵債,強制收回有關債務會令該公司無力償債。
證監會指呂、姚、王及何知悉前債權人將有關債務轉讓予Goodpine,亦知悉Goodpine採取行動以收回債務。證監會並指這項消息並未為公眾所知悉且對亞洲電信媒體的股價而言屬重大資料,以及呂、姚、王及何在亞洲電信媒體於2007年6月15日發表公告向公眾披露有關消息前各自出售了亞洲電信媒體股份,從而避免合共50,898,121元的合併虧損。
證監會為提起研訊程序的陳述書列明其提起該等研訊程序的理據。陳述書已載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網站(註2)。
證監會於2008年4月首次就本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法律程序,並取得一項強制令,以凍結呂及涉嫌以其代名人身分行事的數名人士及公司的資產達43,661,568元,這相等於證監會指呂因內幕交易而避免虧損的金額。
其中一家公司Kayden Ltd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獲終審法院推翻及撤銷對其所作出的命令和強制令,但針對其他人士的命令仍然生效。證監會針對呂及該等其他人士所提起的法律程序仍在繼續(註3)。
完
備註:
- 亞洲電信媒體於1987年7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是一家證券經紀行、包銷商、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保證金融資人及投資控股公司。繼高等法院於2008年3月18日頒下清盤令後,亞洲電信媒體進入清盤程序,而其股份買賣亦告暫停。之後於2011年4月15日,該公司、清盤人、一名新的投資者及一名擔保人就亞洲電信媒體的一項重組計劃達成協議。該計劃在2011年7月21日的計劃債權人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11年8月2日獲得高等法院批准。亞洲電信媒體的股份於2011年8月10日恢復買賣。亞洲電信媒體現時以新的公司名稱瑞東集團有限公司維持其上市地位。
- 證監會向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發出的通知載有一份陳述書,列明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的理據。該通知載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網站(www.mmt.gov.hk)。
- 請參閱證監會2008年5月2日、2008年11月5日及2010年12月6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