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馬勝金融集團2,350萬元的資產
2015年11月10日
原訟法庭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針對無牌投資公司馬勝金融集團(馬勝集團)頒布多項臨時命令,當中包括將該公司在香港持有合共約2,350萬元的資金全部凍結(註1)。
法庭亦於2015年11月6日頒布臨時命令,禁制馬勝集團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顯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以及將該公司以“馬勝金融”的品牌名稱推廣其進行受規管活動所用的網站關閉。
證監會調查發現,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自2013年以來招攬超過130名投資者於多個聲稱每月可提供3%至8%回報的投資計劃投資逾1.11億元。
雖然投資者最初能夠就其投資收取每月回報,但他們自2015年7月以來再沒有收到每月回報,而馬勝集團/馬勝金融則告知他們,其投資已被轉換為一間公司的股份,而該等股份在證監會看來是沒有價值的。
證監會指,馬勝集團和馬勝金融因未領有證監會牌照而顯示自己在香港經營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的業務,及刊登相關廣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監會亦指,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在未獲證監會認可的情況下,刊登廣告邀請公眾訂立協議以取得某項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因而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曾作出多項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包括聲稱馬勝集團是在新西蘭獲發牌及在伯利茲受到監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
2015年10月27日,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院頒布多項針對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的最終命令,包括強制令及要求他們將受影響投資者回復至其進行交易前的狀況的恢復原狀命令。證監會亦於同日在其所提出的申索取得實質性裁決前申請多項非正審強制令。
證監會發現,馬勝集團在香港一家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開立的帳戶內存有約2,350萬元。該筆資金現已根據臨時強制令的規定予以凍結。該強制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有關法律程序展開審訊為止。審訊日期待訂。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完
備註:
- 馬勝集團是一家在塞舌爾共和國註冊成為法團的公司,並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證監會指,馬勝集團透過多個網站(www.maximtrader.com、www.maximtrader.biz、www.maximtaiwan.com及/或partner.maximtrader.com)及在香港舉辦多場推銷研討會,以“馬勝金融”的品牌名稱推銷其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