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已倒閉的對沖基金投資者追回1.9億元

2015年5月06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解決了涉及Descartes Athena Fund SPC(Athena Fund)的法律程序,使大約340名被指遭該已倒閉的私人對沖基金詐騙的海外投資者,得以在證監會所追回的191,360,215元資產的分發安排中取回他們的部分投資金額(註1)。

證監會曾在2009年4月展開緊急的法律程序,凍結Athena Fund的資產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指Athena Fund及其基金經理藉發出據稱來自一家大型會計師行的虛假文件,及藉向投資者發送虛假戶口結單和認購合約詐騙他們,並指Athena Fund的資產已被耗散。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證監會認為Athena Fund涉嫌公然欺詐,凍結資產的行動阻止了違規者將有關資產據為己有,並將使大多數投資者得以取回絕大部分的投資金額。”

證監會法律程序所針對的其他被告包括Athena Fund的兩家營運機構和相關公司,即Descart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阜豐環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Descartes Finance Limited(統稱為Descartes集團)(註2、3及4)。

法院委任了李約翰先生(Mr John Robert Lees)及高柏夫先生(Mr Colum Sebastian Joseph Bancroft)(其後由吳宓先生出任代表)為Athena Fund及Descartes集團的共同及各別臨時管理人(註5)。

證監會繼採取初步行動後,追查到Athena Fund的資產(即證券)已轉移給NBS Limited(NBS)。證監會其後向法院進一步提出申請,要求凍結由NBS所持有、不超過該等證券價值的資產。

NBS聲稱其為Athena Fund的投資者Bestmega Limited(Bestmega)的代名人。NBS和Bestmega均辯稱其有權保留該等證券,因為Bestmega是Athena Fund的投資者。證監會不同意,反指該等證券是Athena Fund非法轉移給Bestmega的,以及NBS和Bestmega均有法律責任使Athena Fund回復至涉嫌非法轉移前的狀況。

在沒有就違法情況作出裁斷或NBS/Bestmega在沒有承認違法的情況下,證監會與NBS和Bestmega達成了一項協議,惟協議須獲得香港及Athena Fund的註冊地開曼群島的法院批准,方能作實。

根據協議,為數191,360,215元的資金將支付予Athena Fund,以便由法院委任的清盤人分發予Athena Fund及Descartes集團的所有投資者,包括Bestmega/NBS。

備註:

  1. Athena Fund是一家在開曼群島成立的獨立投資組合公司,其投資經理Descart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將所有職能及權力轉授Athena Fund的投資顧問阜豐環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Descartes Finance Limited是Descart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唯一股東。
  2. 請參閱證監會2009年4月28日2009年5月19日2009年5月25日2009年8月21日的新聞稿。
  3. 阜豐環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發牌條件是阜豐環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得持有客戶資產,亦不能將服務擴展至零售層面。
  4. 有關基金經理當時並非身處香港,及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5. Athena Fund其後在其註冊地開曼群島被清盤,而李約翰先生、吳先生及Chris Johnson先生獲委任為Athena Fund的共同正式清盤人。


最後更新日期 2015年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