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福匯亞洲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400萬港元
2016年10月19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因福匯亞洲有限公司(香港福匯)(現稱樂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在進行外匯買賣時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違反監管規定,故對其作出譴責及處以罰款400萬港元(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由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香港福匯及其聯繫公司在收到客戶的外匯交易指示與執行該等交易之間出現的有利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合共1,452,926.69美元的利潤保留,而不利的價格變動則轉嫁客戶(註3)。
證監會認為,香港福匯沒有公平地對待客戶,以及沒有按《操守準則》的規定,以所能取得的最佳條款替客戶執行交易指示及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註4)。
香港福匯亦向客戶作出不準確的陳述,表示他們的交易指示會以所能取得的最佳價格執行,但實際上他們卻無法受惠於因有關交易的有利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得益。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香港福匯沒有設立妥善的內部政策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其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能有效地遵守所有適用於持牌法團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香港福匯:
- 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
- 自願同意向受影響的客戶歸還全部款項,金額為1,452,926.69美元;
- 擁有權已易手,其100%的股份自2015年9月起由日本的Rakuten Securities, Inc.持有,而上述缺失源於香港福匯現已被撤換的前任管理層;及
- 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因商號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而未能從交易中的價格改善而獲利的香港福匯客戶,所涉及的款項將會在30天內存入他們的帳戶。香港福匯將會聯絡已不再持有帳戶的客戶,通知他們該帳戶已為此暫時重開。
完
備註:
- 香港福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
- 香港福匯的業務於2015年9月被Rakuten Securities, Inc. 收購。香港福匯已於2016年4月改名為樂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有關業務已由新的東主接手經營而前任管理層亦已被撤換。
- 合共有3,739個香港福匯的帳戶受到影響。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有關紀律處分行動聲明載於證監會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