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中信刊發通函一事並無涉及市場失當行為
2017年4月10日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及其五名前執行董事在於2008年9月12日刊發通函一事中,並未披露可能致使中信股份的價格維持、提高、降低或穩定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因而沒有從事市場失當行為(註1、2及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正研究審裁處的報告書。
完
備註:
- 中信前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五名前執行董事分別是主席榮智健(男)、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男)、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男)和李松興(男),以及執行董事周志賢(男)。
- 審裁處的報告書已載於其網站(www.mmt.gov.hk)。
- 有關審裁處研訊程序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4年9月11日及2014年12月15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