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中國金豐前行政總裁及相關人士干犯操縱市場罪行

2018年8月07日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在進行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研訊程序後,裁定中國金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金豐)前行政總裁姜惠芬(女)、其友人吳秀容(女)及業務夥伴陳國楨(男)曾從事就中國金豐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註1)。

中國金豐在2009年8月為了一項收購內地物業以開辦美容師培訓學校的潛在交易籌集資金,展開一項股份配售以募集大約135,500,000元,但結果只籌得38,300,000元。該公司隨後發行可換股債券為同一物業收購事項募集達114,000,000元的額外資金。

證監會指,中國金豐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進行集資活動期間,吳及陳利用合共14個以其各自的名義及其他相關人士名義開設的證券交易帳戶,買賣大量中國金豐股份,以令該集資活動吸引更多投資者。

證監會亦指,姜曾為吳及陳所進行的中國金豐股份交易提供資金。

審裁處信納,吳及陳必然知道他們交易的方式,實際上肯定具有營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中國金豐股份交投活躍的效果,及因而造成在股份行情及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審裁處亦裁定,該項引致上述市場失當行為的計劃由姜全面主導,而吳及陳則在知情的情況下積極協助姜執行該計劃。

備註:

  1. 中國金豐於2002年2月19日以富麗花‧譜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該公司於2010年1月4日易名為中國金豐,其後改稱為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現稱為超人智能有限公司。
  2. 進行虛假交易乃屬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1)條的行為。
  3. 吳及陳從未接受證監會會見。吳以健康為由多番拒絕出席與證監會的會見。陳是台灣居民,並非居於香港。
  4. 審裁處的報告載於其網站(www.mmt.gov.hk)。


最後更新日期 2018年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