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員蔡雲操縱市場罪名成立
2019年5月23日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蔡雲(男)三項在期貨市場內操縱恒生指數(恒指)期貨合約的擬定開市價的罪名成立(註1及2)。
蔡承認三項操縱市場的控罪,被判罰款60,000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蔡透過在2013年6月10日、2013年8月21日及2013年9月4日上午的開市前議價時段發出多個買賣盤,操縱恒指期貨合約的擬定開市價,並從這些操縱交易中獲得70,800元的利潤(註3)。
完
備註:
- 蔡曾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人,於2004年5月14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間隸屬名匯期貨有限公司。他現時並無領有任何在證監會註冊的牌照。
- 擬定開市價是在開市前議價時段中計算出來的,用作相應產品的開市價格。
- 上午開市前議價時段是指在上午正常交易時段開始前的一段30分鐘時間,即8:45:00至9:15:00這段期間,可供交易員落盤,以及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若干規則就那些買賣盤進行對盤。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