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命令鍋爐室騙徒向投資者作出賠償
2021年6月03日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先前提起的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申請對鍋爐室騙徒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向75名受騙投資者作出賠償(註1及2)。
這宗鍋爐室騙案涉及三家據稱總部設於香港並在香港營運的無牌實體。它們是:(i) Broadspan Securities(Broadspan),其使用的網站為www.broadspansecurities.com;(ii) Shepherds Hill Partners, Hong Kong(Shepherds Hill),其使用的網站為www.shepherdshillhk.com;及(iii) Rich Futures (HK) Limited(Rich Futures),其使用的網站為www.richfutureshk.com。
這三家無牌實體於2014年以電話自薦造訪方式,招攬投資者透過它們的網站開設交易帳戶和投資證券及/或期貨。它們亦要求投資者將據稱是用作投資的款項存入六個香港銀行帳戶(註3)。
資料顯示,與該等投資者所協定的證券及期貨產品投資從未在任何認可交易所上執行,而這些投資者亦未能取回屬於他們的任何款項(註4)。
2014年12月,證監會取得臨時強制令,將用來存放Broadspan、Shepherds Hill及Rich Futures涉嫌進行鍋爐室或無牌活動所得收益的六個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凍結(註5)。證監會亦於2015年1月取得法庭命令,制止該三家公司進行無牌活動並暫停它們的網站運作(註6)。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接管仍然存放在該六個銀行帳戶中的鍋爐室詐騙活動約430萬元的所得收益,並將該等所得收益按比例歸還予投資者(註7至9)。
完
備註:
- “鍋爐室"是一種證券詐騙手法,騙徒藉此宣稱以持牌證券或期貨經紀的身分經營業務,並向他們自薦造訪的人士提出買賣虛假股份或期貨(即這些人士付款買入的證券合約從未在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執行)的要約。
- 判決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法院參考編號:高院民事訴訟2014年第2511、2512及2513號)。
- 這些銀行帳戶由六家實體持有:都鑫有限公司(都鑫);歷滙有限公司(歷滙);研彩有限公司(研彩);公司註冊編號2010793有限公司;DH Corporation Limited(DH);SMD Partnership Limited(SMD)。
- 部分投資者曾經遭其他無牌實體誘使投資證券及/或期貨產品,及被指示將款項存入註(3)所述的銀行帳戶。這些實體據稱總部設於不同地方並在當地營運,包括但不限於北京、紐約、倫敦及東京。
- 請參閱證監會2014年12月19日的新聞稿。
- 請參閱證監會2015年1月7日的新聞稿。
- 該等管理人為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徐子超先生及陳景偉先生。
- 2021年5月12日,法庭因被告人欠缺抗辯書而判其敗訴,並作出聲明指 Broadspan、Shepherds Hill及Rich Futures已違反該條例第109、114及300條,原因是三家公司(i)在沒有獲發牌或獲註冊的情況下,發出顯示自己準備進行指明受規管活動的廣告;(ii) 在沒有獲發牌或獲註冊的情況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iii)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及/或從事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作為、做法或業務。
- 法庭亦作出聲明,指都鑫、歷滙、研彩、公司註冊編號2010793有限公司、DH及SMD因從投資者收取有關款項,故曾協助、教唆,或以其他方式輔助、慫使或促致或串謀Broadspan、Shepherds Hill及Rich Futures違反該條例,或明知而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牽涉入第一被告人違反該條例的行為。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