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命令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有關連實體向客戶作出賠償

2022年11月23日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先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飭令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宏僑)、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岑琪(女)及達憬保險管理有限公司(達憬)向香港宏僑的客戶作出賠償(註1)。

達憬在香港註冊成立,由岑琪的兒子岑浩銘獨資擁有。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香港宏僑及岑琪曾:

  • 未經香港宏僑客戶授權而出售其證券;
  • 挪用屬於香港宏僑客戶的銷售所得款項;及
  • 捏造香港宏僑客戶的授權文件及帳戶結單,以隱瞞未經授權的交易。

證監會亦相信,在總值7,600萬元挪用所得的款項中,有部分被轉帳至達憬的銀行帳戶。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追討、接收、管理和分配根據證監會在2020年2月為限制香港宏僑及其有關連實體處置其資產所取得的臨時強制令而凍結約1,900萬元的資產。在取得臨時強制令前,證監會已在2019年11月向香港宏僑發出限制通知書(註2至4)。

證監會亦指,香港宏僑及岑琪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或從事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作為、做法或業務,違反了(其中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備註:

  1. 香港宏僑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岑琪是香港宏僑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且在關鍵時間曾是香港宏僑的負責人員,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合規、主要業務、營運監控與檢討、整體管理監督及風險管理的核心職能主管。
  2. 管理人為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的霍羲禹先生及周偉成先生。
  3. 資金據之而被凍結的臨時強制令條款,其後獲得延續及修訂。
  4. 根據限制通知書,香港宏僑被禁止經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任何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處置和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9年11月5日的新聞稿。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