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發 表1996-97年 度 的 年 報

1997年6月23日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證 監 會") 今 天 把 該 會 截 至 1997 年 3 月 31 日 止 的 第 8 份 年 報 提 交 立 法 局 省 覽。

證 監 會 主 席 梁 定 邦 (" 梁 氏 ") 表 示: " 在 過 往 一 年, 證 監 會 致 力 推 行 其 《1996/99年 機 構 計 劃 書》 內 提 出 的 3 項 工 作 策 略, 即 協 助 建 立 具 競 爭 力 的 巿 場 並 推 行 具 競 爭 力 的 監 管 制 度、 發 展 推 動 中 國 事 務 及 建 立 持 正 操 作 的 巿 場。 在 過 往 一 年, 本 會 在 該 三 方 面 的 工 作 均 取 得 長 足 的 進 展, 而 當 香 港 邁 向1997 年 7 月 1 日 回 歸 中 國 之 際, 證 監 會 的 努 力 更 有 助 進 一 步 鞏 固 其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本 人 對 此 甚 感 欣 慰。"

證 監 會 在 1996-97 年 度 內 推 行 了 兩 項 主 要 工 作, 以 保 持 香 港 巿 場 的 競 爭 力。 首 項 工 作 是 發 表 《證 券 及 期 貨 綜 合 條 例 草 案 草 擬 稿》, 並 就 該 草 擬 稿 進 行 廣 泛 的 公 開 諮 詢。 該 條 例 草 案 草 擬 稿 除 了 綜 合 及 更 新 本 港 現 行 的 證 券 法 例 外, 亦 為 業 內 人 士 提 供 一 套 更 為 快 捷 方 便 的 證 券 法 規 以 供 參 考, 從 而 為 日 後 市 場 的 創 新 發 展 建 立 一 個 切 合 現 今 社 會 的 架 構。

證 監 會 在 年 內 完 成 的 另 一 項 主 要 工 作, 便 是 就 內 部 監 控 指 引 進 行 諮 詢 及 其 後 正 式 發 表 該 份 指 引。 良 好 的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始 終 對 公 司 的 業 務 有 所 裨 益, 而 關 於 這 一 點, 從 霸 菱 及 住 友 集 團 事 件 所 引 起 國 際 巿 場 的 高 度 關 注 可 見 一 斑。 證 監 會 深 信, 該 份 指 引 不 但 有 助 加 強 巿 場 的 持 正 操 作, 而 且 更 可 提 高 巿 場 從 業 員 的 專 業 水 平。

此 外, 證 監 會 在 年 內 亦 完 成 了 對 槓 桿 式 外 匯 買 賣 監 管 制 度、 《財 政 資 源 規 則》 及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活 動 申 報 制 度 的 檢 討, 並 先 後 就 上 述 規 則 及 制 度 諮 詢 了 市 場 人 士 的 意 見, 以 進 一 步 確 保 香 港 的 監 管 架 構, 不 論 是 在 發 展 路 向 和 實 際 應 用 方 面 都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同 時, 證 監 會 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期 貨 交 易 所 亦 緊 密 合 作, 除 了 就 巿 場 上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致 力 建 立 良 好 的 監 管 制 度 外, 亦 同 時 加 強 有 關 的 信 息 披 露 及 風 險 管 理 規 定。

在 發 展 推 動 國 內 事 務 方 面, 證 監 會 依 然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中 國 的 境 外 集 資 首 要 市 場 的 地 位, 而 在 香 港 上 巿 的 國 企 及 紅 籌 股 數 目 日 增, 亦 反 映 出 香 港 已 穩 踞 中 國 的 首 要 集 資 市 場 的 地 位。 除 了 見 證 此 項 令 人 鼓 舞 的 發 展 外, 香 港 證 監 會 亦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國 內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密 切 合 作, 確 保 中 資 機 構 及 中 介 團 體 持 續 遵 守 香 港 及 內 地 的 監 管 規 定。

本 港 市 場 進 一 步 國 際 化, 令 到 證 監 會 與 各 國 監 管 機 構 的 相 互 合 作 益 見 重 要。 過 往 一 年, 證 監 會 先 後 與 其 他 地 區 的 監 管 機 構 簽 署 了 4 份 諒 解 備 忘 錄, 使 這 些 協 議 的 總 數 增 至 24 份。 證 監 會 繼 續 以 國 際 證 券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組 織 (" 國 際 證 監 會 ") 成 員 的 身 分, 積 極 參 與 制 訂 國 際 監 管 政 策。 在 1996 年 9 月, 梁 氏 更 獲 選 為 國 際 證 監 會 技 術 委 員 會 主 席, 任 期 兩 年。

要 建 立 對 市 場 的 信 心, 投 資 者 必 須 具 備 豐 富 的 投 資 知 識。 有 見 及 此, 證 監 會 加 強 了 在 去 年 展 開 的 投 資 者 教 育 計 劃, 包 括 推 出 兩 輯 電 視 節 目、 1 套 電 視 廣 告 宣 傳 短 片 及 一 系 列 投 資 小 冊 子, 以 協 助 投 資 者 在 投 資 方 面 作 出 明 智 的 抉 擇, 而 有 關 活 動 亦 獲 得 投 資 者 及 傳 媒 的 熱 烈 反 應。

一 直 以 來, 市 場 持 正 的 操 作 是 市 場 信 心 賴 以 建 立 的 基 石。 為 建 立 更 穩 健 的 巿 場, 證 監 會 在 過 往 一 年 對 350 家 中 介 機 構 進 行 針 對 性 的 視 察, 而 在 每 次 視 察 中, 證 監 會 人 員 更 善 用 機 會 協 助 及 輔 導 中 介 機 構 的 管 理 層 執 行 其 監 察 職 能。 除 了 建 立 優 良 的 守 法 文 化 及 健 全 的 監 察 制 度 這 兩 項 預 防 性 工 作 外, 證 監 會 還 透 過 其 在 年 度 內 增 強 的 監 察 及 偵 測 能 力, 採 取 堅 決 果 斷 的 執 法 行 動 加 以 配 合。 在 過 往 一 年 所 處 理 的 3 7 6 宗 調 查 個 案 中, 證 監 會 都 致 力 採 取 補 救 性 的 處 理 手 法, 以 確 保 違 規 的 公 司 或 人 士 實 行 改 善 措 施, 避 免 日 後 同 類 違 規 情 況 再 次 發 生。

展 望 將 來, 梁 氏 表 示: " 我 們 在 邁 向 特 區 新 時 代 之 際, 不 論 國 際 或 本 地 投 資 者 都 對 香 港 信 心 十 足。 然 而, 我 們 仍 須 努 力 不 懈, 以 保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及 國 際 化 發 展 導 向。 證 監 會 將 朝 這 個 目 標 邁 進, 繼 續 竭 力 維 持 巿 場 的 持 正 操 作 和 推 行 國 際 監 管 標 準, 以 充 分 發 揮 香 港 作 為 中 國 的 首 要 集 資 巿 場 的 優 勢。"

如 有 進 一 步 查 詢, 請 致 電 (2840-9287) 與 韋 克 志 或 陳 志 強 聯 絡。

新 聞 界 可 於 證 監 會 辦 事 處 索 取 該 份 1996-97 年 度 的 年 報。




最後更新日期 199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