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告誡公眾提防以EAsyGOld Trend 及 EAsyGOld Plus為名而發售的非認可投資產品
2023年12月21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一項非認可投資產品告誡公眾,當中涉及一個名為“EAsyGOld TrendTM"及“EAsyGOld PlusTM"的黃金差價合約自動交易系統(統稱為該產品)。
該產品並未獲證監會認可向香港公眾發售,及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註1及2)。
證監會注意到,該產品是由管理一個名為“EAsyGOld自來金"的Telegram群組(https://t.me/easygogold) 及一個Instagram公眾帳戶(https://www.instagram.com/easygold_hk) 的團隊操作,並透過Telegram和Instagram上的公眾帳戶及頻道,以非常高的每月目標回報率(40%-80%) 進行推廣。 “EAsyGOld自來金"的團隊亦設立另一個Telegram帳戶(https://t.me/EAsyGOld_Admin) ,以招攬公眾投資於該產品。
該產品和其相關資料已在2023年12月21日登載於證監會的可疑投資產品警示網頁上。
本會告誡公眾切勿投資於任何非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由於該等產品不受證監會規管,故產品的投資者不會獲得任何保障或受到的保障非常有限,並可能會損失其全部投資。證監會亦再次提醒投資者應謹慎對待那些看來 “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投資機會,及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保持警惕。
調查仍在進行中,證監會將就任何違法行為採取適當行動。
完
備註:
- 該產品表面上具備《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1條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的特點。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而該廣告、邀請或文件屬或載有請香港公眾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即屬犯罪,但如證監會已認可該項發出或豁免情況適用,則屬例外。一般而言,集體投資計劃必須由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中介人銷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通常只可銷售予專業投資者。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任何人未領有規定的牌照而經營或顯示自己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當中將包括推廣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即屬犯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5條,任何人在香港或從香港以外地方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該名人士提供的任何服務,而該等服務如在香港提供,便會構成某類受規管活動,亦屬犯罪。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