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優化財政資源規則進行諮詢以促進場外衍生工具和其他產品的市場發展

2025年7月14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修訂版草擬本和相關指引展開公眾諮詢,以實施一套適用於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法團的資本規定(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該套規定與國際標準看齊(註1)。

根據建議,早前所提出的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註2)已參照近期香港《銀行業(資本)規則》及《巴塞爾框架》(註3)所作的修改而進行微調。適用於交易商經紀的資本規定亦將大幅降低,而適用於持牌法團的轉移定價處理方式將予以簡化,以反映證監會在2017年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註4)。

此外,為支持持牌法團的業務發展及多元化,證監會建議對《財政資源規則》作出多項其他修改,措施包括利便持牌法團買賣中國內地及新興市場股票、大宗商品和碳產品,以及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買賣數字資產期貨及期權。與此同時,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固定收益及貨幣樞紐,證監會建議豁免對中央結算的回購交易施加資本規定,藉以促進這些交易在香港進行中央結算,並推動本港交易商同業回購交易市場的發展(註5)。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表示:“將我們的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與全球標準接軌,對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至關重要。我們深信這些具前瞻性及包容性的建議將利便創新,並推動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市場,以及數字資產市場的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證監會就早前對《財政資源規則》的若干修改所進行的諮詢,發表諮詢總結。

歡迎公眾於2025年10月13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或以電郵(frr_consultation@sfc.hk)、郵寄或傳真(2523 4598)的方式,就是次諮詢提交意見書。

備註:

  1. 相關指引是指《有關適用於〈財政資源規則〉市場風險資本扣減計算的內部模型計算法的指引》草擬本及《適用於模型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草擬本。
  2. 在2015年,證監會就為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法團設立的資本規定概念框架進行諮詢。在2017年,證監會作出了總結,認為該框架屬合適,並在2017年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作進一步諮詢。詳情請參閱證監會《有關建議修改〈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諮詢文件》(2015年7月17日)及《有關建議修改〈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諮詢總結及進一步諮詢》(2017年7月24日)(2017年諮詢總結及進一步諮詢文件》)。
  3. 《巴塞爾框架》整合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所有銀行監督及資本標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制訂銀行審慎監管國際標準的主要機構。
  4. 有關已作諮詢的修改詳情,請參閱《2017年諮詢總結及進一步諮詢文件》
  5. “中央結算的回購交易"是指透過獲證監會核准的中央對手方進行結算的回購交易。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