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涉嫌市場操縱者取得逮捕手令和臨時強制令以凍結他於香港高達3,158,400元的資產

2025年4月25日



東區裁判法院已發出逮捕劉少林(男)的手令,指示將劉帶到法院席前,以就涉及柏榮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柏榮)股份的虛假交易的四項控罪作出答辯(註1及2)。

法院是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出申請後而發出逮捕劉的命令。

證監會指稱,劉於2018年5月及6月透過“設定收市價”活動推高柏榮的股價(註3)。劉其後於2018年6月賣出名下部分柏榮股份,從中賺取了約2,900,000元的非法利潤。

與此同時,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在原訟法庭展開針對劉的民事法律程序,包括尋求法庭作出命令,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況。

原訟法庭於2024年12月13日針對劉發出臨時強制令,以凍結他於香港的資產,以3,158,400元的價值為限。該臨時強制令將確保劉如果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法庭可能作出的任何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

在劉向法庭繳付3,158,400元作為保證金後,該臨時強制令已於2025年2月19日被撤銷,直至有關法律程序獲最終裁決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註4)。

備註:

  1.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2. 柏榮(現稱中國紅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於2015年8月10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3. “設定收市價”活動指在臨近收市時落盤買賣股份以圖影響收市價的行為。在這宗個案中,劉在臨近收市時以高於當時市價的價格落盤買入股份,導致收市價被推高。
  4. 證監會於2018年9月17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劉所賺取的利潤。該等限制通知書於2025年4月17日被撤銷。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