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欺詐案主腦因利用涉嫌“唱高散貨”計劃社交媒體“股票貼士”被判監禁最長24個月
2026年2月09日
區域法院繼早前裁定兩名主腦及其各自妻子就涉及四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證券欺詐罪名成立後,今天分別判處兩名主腦監禁,而二人的妻子則被判社會服務令(註1及2)。
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調查發現,該兩對在關鍵時間是朋友的已婚夫婦曾參與在社交媒體上推廣的“唱高散貨”計劃後,律政司遂對他們提出檢控。被告根據“微信老師”提供的資訊,進行無抵押賣空活動謀利。證監會發現涉及欺詐活動的證據,並將案件轉介警方以採取聯合行動。
李景康(男)及林顯輝(男)分別被判處監禁24及22個月,而他們各自的妻子陳藝詩(女)及許佩欣(女)則分別被判處1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作為前證監會持牌代表的李(註3)與林以主腦身分行事,九度指示他們各自的妻子陳及許欺騙星火證券有限公司(星火)的一名客戶主任(註4)。陳、林及許意圖欺詐而訛稱擁有四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誘使星火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三人於並無持有有關股份的情況下,以被推高的價格沽出股份,隨後在股價回落時以較低價格回購該等股份,藉以將其短倉平倉,從而獲取非法利潤。
被告被裁定曾進行無抵押賣空活動,合共獲利330萬元,令星火蒙受重大的虧損風險,並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證監會歡迎法院的裁決。本案成功落幕,充分體現我們與警方緊密合作,共同打擊金融罪行的成效,有助維護本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完
備註:
- 該四家香港上市公司為(i)聲揚集團有限公司(前稱領智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8163);(ii)國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27);(iii)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912);及(iv)中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766)。
-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6月23日、2023年8月18日及2024年9月12日的新聞稿。
- 李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於關鍵時間至2021年1月15日期間,他隸屬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李目前並不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 在關鍵時間內,星火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它的牌照分別於2024年11月26日及2022年10月28日被撤銷。
最後更新日期 2026年2月09日